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我校部分同志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为确保资产账物相符,变动人员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确保资产的账实相符。
二、岗位变动人员领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应当按照“人随岗变、物随人走”的原则,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领用的其他资产应当移交原单位。
三、调离学校、辞职、退休人员等人员应当将名下所有固定资产移交原单位。
四、变动人员应当及时做好办公场所交接工作。
如需办理资产变更手续,请填写附件1并将纸质版(盖章)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弘正楼415东)。附件1中所涉及信息需自行到资产管理系统查询(查询流程详见附件2)。
望各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变更工作。
附件1:资产变动报告单
附件2:查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