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效益,现开展2024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修范围
已登记入账的、目前处于损坏待修状态且具有维修价值仪器设备。个人科研经费购买的的仪器设备不在此次维修范围。
二、维修程序
(一)单位申报
各单位、各部门按要求填写《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汇总表》(附件1)和《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2),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维修的联络工作。
(二)分类分批维修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报修仪器设备的缓急程度,按功能属性及类别确定维修方式。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先行维修。
(三)验收及报销
申请人应对维修后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并在《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填写维修情况,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无误后授权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准确填报,客观反映本单位损坏待修仪器设备的真实情况。
(二)因我校维修经费有限,每个单位维修总预算不得超过3万元。单台件或同类同批次维修预算超1万的,在维修申请单中详细说明原因。
(三)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403097546@qq.com,将《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汇总表》(附件1)和《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2)纸质版经领导签字(所有签字须本人手写,不可代签)盖章后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弘正楼415东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3-4029498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汇总表》(附件1)
《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