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21〕15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轮申请报废的资产应当为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资产净值为0)、无法正常使用及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得影响本单位日常教学和办公,应当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于已达报废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二、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认真梳理报废资产,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河北北方学院报废仪器设备交接表》,务必做到账物相符(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为确保资产数据账务规范、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符合审计部门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从报废年限、净值是否0、有无维修使用价值等方面对各单位报废资产进行初审;
(三)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审批;
(五)回收与公开处置;
审批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处置流程,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并公开招标处置。
在学校审批通过之前,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待报废资产,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资产移交前应确保待报废资产安全与完整,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丢失。
(六)销账及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待报废资产,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做到资产账物相符。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弘正楼415(东),电子版发送至zhangxuaneic@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3-4029498
附件1:各单位资产报废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