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浏览:279次   发布时间:2024/3/25 9:30:43

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211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轮申请报废资产应当为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资产净值为0无法正常使用维修价值的资产

(二)申请报废的资产不得影响本单位日常教学和办公,应当从严控制,勤俭节约,对于已达报废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二、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认真梳理报废资产,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河北北方学院报废仪器设备交接表》,务必做到账物相符(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初审。确保资产数据账务规范、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符合审计部门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废年限、净值是否0、有无维修使用价值等方面对各单位报废资产进行初审;

(三)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审批;

五)回收与公开处置;

审批通过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相关处置流程,对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并公开招标处置。

在学校审批通过之前,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待报废资产,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资产移交前应确保待报废资产安全与完整,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丢失。

(六)销账及备案。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单位待报废资产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切实做到资产账物相符。请单位2024年3月29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弘正楼415(东),电子版发送至zhangxuaneic@163.com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313-4029498

附件1:各单位资产报废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