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印发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保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浏览:234次   发布时间:2018/7/17 10:04:50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北方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保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2018年 7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北方学院

                     2018年7月9日

河北北方学院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保管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材料和低值品、耐用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学校教学运行单位、科学研究单位各中心和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库房管理

 二级单位必须健全各级物管理机构,并根据单位规模大小、物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置各类物品库房。仓库要做到物品领用方便、保证急需。

 二级单位应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在可能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量测、检验仪器和工具,加强对物品的质量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实验材料、易耗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有序存放、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的和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实验材料、易耗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要妥善保存,重点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或失窃事故,确保安全。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及麻醉等危险品,应专专人管理。原则上使用多少购买多少,尽可能减少存放或不存放。

  库房必须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库房都应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帐(卡),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所有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的签章。帐(卡)及凭证单据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保管和记录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使用单位领、退物品,应分别填写领料单或退料单。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实验材料。所领用的实验材料必须登记使用明细账,做到入、出、存、帐、物相符,定期核对,去向清楚。防止损坏、变质、丢失,实行月清点、季报表、年清查。保管人员对盈、亏要负责。对于无正当理由亏损者,当事人需按规定进行赔偿。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并在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要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帐簿记录。

第三章  保管领用

  购入实验材料、易耗品后,二级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入库单经验收人、保管员、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必须做到保质保量,三无(无产地、无厂家、无商标)产品不准验收入库。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其中剧毒、易制毒(第一类、第二类)、易爆等危险化学品须经有关公安部门审批后购买再办理验收入库。报备审批手续由国资处统一办理,每学期两次。严禁私自购买入库,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入库。

  实验材料、易耗品的出库手续,严格按照制度办理。领用单上必须有领用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主任签字。一般物品的领用,尽量简化审批手续。领用低值品应尽可能以坏换新。实验材料、易耗品在实验后仍有使用价值的,须做好回收入库工作。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实验材料、易耗品,使用单位必须专人负责,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实验材料、易耗品的安全。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学校安全工作处应经常予以指导和检查。

 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剧毒、易制毒(第一类、第二类)、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制品等出库后,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使用人要及时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原则执行,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对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危险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做到严格管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十一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需要,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备用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贵重、稀缺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设明细帐或领用登记簿,加强管理。在用易耗品应设立登记簿,定人保管,在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给予补充。

十二 实验材料、易耗品的报废、报损、报失,凡因使用年限已到或失效,不能继续使用的,二级单位应向国资处集中申请报废。对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实验材料、易耗品损坏、丢失或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章  其他

十三 二级单位应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人员应该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十四  二级单位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好、用好各项物品,反对一切辅张浪费的行为。学校定期对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十五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十六  每年在学校经费决算效益评时,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实验材料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对于盲目购置导致实验材料浪费或闲置、非实验材料购置开支超标,将按照闲置数额和超标金额削减下年度实验材料费的金额。

十七  没有审批程序的购置,不遵照有关规定的采购、验收、报帐的现象,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十八  二级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在使用、保管等各个环节中的管理。做到严格规定使用范围,严格领用登记,保管责任到人。同时要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物相符,管理到位,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