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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0313-8045175 |
| 副处长:0313-8045174 |
| 科 室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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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回收报废仪器设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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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处、二级学院: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使用年限长,出现老化,损坏,而失去使用价值的使用部门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通过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审批,经院长批准同意做报废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五月四日前将各部门报废明细账统一打印,并于五月十日前回收报废设备,请各系部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认真组织安排,提前做好设备交回准备。
具体事宜请与国资处设备科联系。联系人:兰志、乔振江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0 0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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