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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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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验动物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动物的归口管理

    我院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动物管理室具体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室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质供应科。其主要任务是:

    1. 按照各教研室教学、科研用“实验动物使用计划”编制本学期动物供应计划。

    2. 根据动物供应计划,在保质保量、降低成本的原则下负责动物的繁育、采购、供应及死亡动物、皮张等的回收工作。

    3. 制定实验动物管理规划,开展实验动物生产、繁育等项研究工作,不断改善动物饲养环境条件,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使实验动物工作尽快纳入等级化、科学化管理。

    二、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采购与供应

    1. 学院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采购与供应由物质供应科所属动物管理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东(南)校区所需实验动物的供应由物质供应科下设各供应点具体落实。

    2. 每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根据“教学三表”和授课计划填报下学期“实验动物计划单”,经教研室主任、实验负责人签字后报物质供应科统一审查,未按时上报的计划不予审批。

    3. 根据教研室上报的“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单”和学院下达的实验动物经费计划于放假前编制学期“动物使用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并根据各部门每周使用动物的日期、品种、数量等制成实验动物使用一览表。

    4. 动物管理室要按照“实验动物使用计划”的要求及时组织供应,如在供应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应加强同教研室的联系,及时调整计划,以便保障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5. 教研室在使用动物过程中,本着既要满足教学需要,又要节约经费的原则,对于预实验、实验分组和动物预备数要分配合理,否则动物供应部门有权责成动物使用部门进行修改。

    三、实验动物的领取及废弃物回收

    (一)实验动物的领取

    1. 教研室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的“动物供应计划”到所属供应点领取动物。

    2. 教研室在领取动物时需认真填写“实验动物用品领料单”,每周填写一次,按单领取动物。

    3. 在动物使用过程中,如果对动物有特殊要求应提前说明,并报物质供应科批准后执行。

    4. 各教研室在领取动物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领取以免造成动物错领。

    5. 各教研室在每周动物使用结束后,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同各供应点核对使用数目,对于本周未用完的动物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不予供应。

    (二)实验动物废弃物回收

    1. 为使我院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2. 该办法所规定的实验动物废弃物主要是指:实验后的各类有毒有害动物及其皮张、内脏等所属杂物。

    3. 对于实验后的动物及所属杂物原则上需交回动物室,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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