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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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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院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专人负责、计划供应、节约使用的原则。每年3月底前各实验室将本学年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计划明细表交系(部),由系(部)统一交物质供应科汇总,根据学院分配下达到各系、部的经费指标,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供应计划。

    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是指教学、科研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材料:一次使用后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实验动物等。

    低值品:价值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等。

    易耗品:使用过程中易损坏,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三、实验室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管理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人员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四、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明细帐。管理人员要对物品的领出使用、出借、调拔等进行日常帐目记载,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并定期核对,保持帐、物、卡相符。

    五、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报废的低值品报物质供应科备案。

    六、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危险品、稀缺和进口物品应指定专人验收领料和管理,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 赔补手续。

    七、库存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检查。对危险品、贵重稀缺物品应集中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每半年对帐一次,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八、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领取、存放和使用按《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管理规定》执行。

    九、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中,对认真负责,爱护国家财产,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人或集体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不爱护国家财产,浪费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及行政处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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