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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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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技术检查与整顿改进活动,一般每学期进行2—3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按照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要求,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及隐患。

    一、制订并执行安全防火制度及防范措施。

    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水制度。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意拉接电线。供实验用的电炉、电热器、烤箱等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用毕及时关闭电源。

    三、实验室毒品柜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使用、消耗登记制度;高压容器必须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训练,学习消防知识,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五、进行实验操作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有毒有害带危险性实验时,必须事先采取防护措施,并遵循技术人员指导。

    六、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电炉和取暖器时,必须将其放置在指定房间和位置,不得随意挪动,要有专人负责。

    七、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物件,不得在室内居住;不得在室内洗、凉私人衣物。

    八、严禁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电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出现停水时应及时关闭水门,避免漏水事故发生。

    九、凡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更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串岗聊天。不得在工作时间将小孩带入实验室,以免意外发生。

    十、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及嘻笑打闹。

    十一、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工作秩序,严禁职工子女在实验楼内追逐打闹,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酒及乱扔纸屑。

    十二、实验室应设兼职安全员、卫生员,负责安全防范和卫生秩序的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离室前要检查水、电及门窗。节假日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库房检查后贴封,特殊情况假期内使用时,要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开封使用。

    十四、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各机房和有关实验室,应制定具体的使用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对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本规定或执行不利者给予批评;明知故犯,使国家财产及人身安全遭受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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