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委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由于实验用危险品、剧毒品种类繁多,性质不同,造成损害的原因、程度不同,现就管理、使用的共性提出如下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范围:
化学危险品是指:易爆、易燃、助燃、自燃、氧化、腐蚀、放射等药品或试剂。
剧毒品是指:氰化物、砷化物、剧毒生物碱等特殊物品。
(一) 易爆品:
1.过氧化合物类: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等。
2.氯酸和高氯酸的化合物:氯酸钾、氯酸铵、高氯酸铵等。
3.含硝基苯和酚等化合物:硝基苯、亚硝酸酯等。
4.强氧化剂:过酸、溴、碘、过氧化钠等。
(二) 易燃品:
1.自燃物:黄磷、三乙基铝、硝酸纤维素。
2.遇水燃烧物:钾、钠、锂等。
3.液体:如一级易燃危险品:苯、二乙胺、石油醚、乙醚、乙醛等。
4.固体:二硝基苯、闪光粉、镁粉、硫磺及部分有机化合物。
(三) 易燃、易爆的液化气体:氢气、氯气及氰酸类等。
(四) 剧毒品:
1.氰化物:氰化钾、氰化钠、氰化汞以及氰酸类等。
2.砷化物:砷酸、砷酸钠、三氧化二砷等。
3.汞、铅类:氯化汞、氯化铅、四乙基铅等。
4.剧毒生物碱:马钱子碱、铁水仙等。
5.剧毒杀虫剂:敌百虫等。
(五) 腐蚀性物品:
强酸、强碱、三氧化二磷、五氧化二磷、溴、碘等。
(六) 放射性物品:
铀、钍、钴等的化合物、醋酸双氧油及其盐类,夜光粉及部分发光剂。
二、化学危险品的领取及其使用
1. 首先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及数量,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物质供应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危险品库管理人员,要求做到出库、领取、验收各种手续健全、完备,严格执行签字负责制度。
2. 各系(部)、实验室领用的危险品、剧毒品在使用期内未用尽时,将剩余的危险品、剧毒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无保管条件的可以退交毒品库统一收存,严格交接手续,注明日期及剩余量。不得将剩余剧毒品随意在实验室存放;更不得将上述物品暴露放置在实验台上。
3. 各系(部)、实验室由专人管理的各类剧毒品,要有收存登记薄并设毒品柜保管。对使用过的废液、残渣、木签、空瓶等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扔,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4. 对积压、保管,短期内不用的危险品,如未变质、失效的应在学期末清理、登记、退交毒品库收存,对已失效或变质的剧毒品,报物质供应科有关领导统一处理。
5. 在实验操作中使用危险品及剧毒品时,要由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教师认真监督指导,详细讲授安全操作注意事项,避免发生事故。
6. 物质供应科、保卫处,定期对各使用单位的毒品库、毒品柜进行了解和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
三、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的储存与保管
1. 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试剂要统一由物质供应科毒品库存放保管;毒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关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应远离居民区,配备消防、防幅射、防毒等较充足的设备。要指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管理,严格执行非管理人员严禁入库的规定。
2. 毒品库谢绝参观(检查人员除外),库房周围严禁烟火。
3. 毒品库内保持空气新鲜、干燥,每天通风换气2次,保持室内温度、空气的良好状态。夏季室温应保持在25℃—28℃之间。
4. 危险品、毒品入库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按物品名称、规定、数量、质量等详细登记帐册。入库归类保管,严格控制库存量,认真填写登记及安全日志。
5. 按不同性质将药品分类、分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方法保管,易燃品不得置于木架上,特殊危险品要有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1)易自燃的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2)易燃性气体如:氨、甲烷、二氧化硫等。
(3)易燃性液体如:汽油、乙醚、乙醛、二硫化碳、石油醚、苯、醇、丙酮、松节油、甲苯、苯铵、醋酸乙酯、氯苯等。
(4)易燃性固体如:
红磷、三硫化二磷、五硫化二磷、镁、铝粉、硝化纤维等。
(5)剧毒药品包括种类较多,例举如下:
氰酸及其盐类、砷酸及其盐类、汞类、剧毒生物碱、剧毒杀虫剂等。
(6)有毒气体如:
氟、氯、氰氢酸、化氢、溴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以上例举常用、常见危险品、剧毒品其目的是要求使用管理及负责人员具有常识性的概念,做到心中有数,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以上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 0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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