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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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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是我院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特殊实验材料。为了加强对病菌的管理,特制定本措施。
1. 菌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切实做到保存安全。
2. 保管人员对购入和原有分离保存的全部菌种须登记建帐定期进行核查,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3. 学院保存的菌种不得外传,其它单位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供应。
4. 菌种使用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实验后的含菌实验材料必须焚烧或彻底灭菌处理后方可废弃或重新使用。
5. 菌种使用过程中若对实验室或人体造成污染,须立即严格消毒及灭菌处理,杜绝病菌的扩散蔓延,确保安全。
二OO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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