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

浏览:99次   发布时间:2025/5/22 9:26:35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稳定,学校于5月13日、14日进行了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总结归纳、分析研判,发现各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仍存薄弱环节,现就重点风险防控事项,作如下工作提醒:

一、实验室安全“二十个严禁”

1.严禁化学品随意乱放;

2.严禁配伍禁忌试剂混放;

3.严禁饮料瓶盛装试剂;

4.严禁易燃易爆化学品超量存放;

5.严禁气瓶未经检验和超期使用;

6.严禁气瓶不固定或固定定位错误;

7.严禁实验废液随意倾倒;

8.严禁实验室出口被遮挡;

9.严禁实验室存放食物;

10.严禁实验室遮挡可视窗;

11.严禁消防设施不全或过期;

12.严禁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缺失或信息不全;

13.严禁电源线乱拉、乱接、乱放;

14.严禁特种设备无证使用;

15.严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操作;

16.严禁公安管制类化学品未实行双人双锁;

17.严禁化学品无动态台账、底数不清;

18.严禁气瓶附件不全,无显示状态标牌;

19.严禁加热设备、特种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无操作规程;

20.严禁普通冰箱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

二、实验室安全“十个应该”

1.应该落实教育培训和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2.应该开展教学、科研等项目风险评估;

3.应该设置气瓶状态标牌;

4.应该设置危险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5.应该及时处理年代久远的废旧试剂;

6.应该定期检验紧急喷淋装置等;

7.应该设置实验室路线逃生图,张贴位置明显;

8.应该设置急救药箱;

9.应该定期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

10应该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对照上述提醒事项且不仅限于上述条款,再次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