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校园稳定,学校于5月13日、14日进行了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总结归纳、分析研判,发现各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仍存薄弱环节,现就重点风险防控事项,作如下工作提醒:
一、实验室安全“二十个严禁”
1.严禁化学品随意乱放;
2.严禁配伍禁忌试剂混放;
3.严禁饮料瓶盛装试剂;
4.严禁易燃易爆化学品超量存放;
5.严禁气瓶未经检验和超期使用;
6.严禁气瓶不固定或固定定位错误;
7.严禁实验废液随意倾倒;
8.严禁实验室出口被遮挡;
9.严禁实验室存放食物;
10.严禁实验室遮挡可视窗;
11.严禁消防设施不全或过期;
12.严禁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缺失或信息不全;
13.严禁电源线乱拉、乱接、乱放;
14.严禁特种设备无证使用;
15.严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操作;
16.严禁公安管制类化学品未实行双人双锁;
17.严禁化学品无动态台账、底数不清;
18.严禁气瓶附件不全,无显示状态标牌;
19.严禁加热设备、特种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无操作规程;
20.严禁普通冰箱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
二、实验室安全“十个应该”
1.应该落实教育培训和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2.应该开展教学、科研等项目风险评估;
3.应该设置气瓶状态标牌;
4.应该设置危险实验标准操作规程;
5.应该及时处理年代久远的废旧试剂;
6.应该定期检验紧急喷淋装置等;
7.应该设置实验室路线逃生图,张贴位置明显;
8.应该设置急救药箱;
9.应该定期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
10应该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对照上述提醒事项且不仅限于上述条款,再次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