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192次   发布时间:2025/4/16 16:10:21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522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5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压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抓好隐患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依据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

结合省教育厅《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清单》(附件2),不限于清单内容,根据自身情况,全面排查整改

四、隐患整改

各二级单位认真梳理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其中可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30日前):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二)学校检查(55-13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三)教育厅检查(5月下旬):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专家组将深入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情况实地调研,查阅相关材料

(四)隐患整改(930日前):教育厅检查组进行意见反馈后,各实验室集中整改,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于93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六、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单位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再次更新本单位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并填写《实验室汇总表》(附件3),确定为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的,须另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4),学校报教育厅备案

(二)各二级单位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汇总于《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5),围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项目表第15目)、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情况撰写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三)《实验室汇总表《备案表》《隐患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4501219@qq.com《备案表》《隐患汇总表》整改报告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建立情况签字盖章后,430日前报送弘正楼415联系人:杜晓茜1893131360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3《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5《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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