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387次   发布时间:2023/8/19 11:19:18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二、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特别做好实验室的水电安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电气设备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包括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包括危废暂存库。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检查依据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各实验室门窗、水、电、气线路是否完好,各种开关是否能安全关闭,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且能正常使用,坚决杜绝消防通道、防火门等被阻塞的情况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维修,消除安全和火灾隐患。

2.加强危化品和气体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管制类化学品购买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平台购买,建立从购买、领用、使用、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动态台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气体管理,务必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气体。

3.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各二级单位使用的高压灭菌锅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易燃易爆气体与助燃气体必须分开存放。对所有气瓶要逐一检查管路是否泄漏、气阀是否旋紧。

4.规范废弃物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和状态进行分类收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按其所属类别倒入相应专用废弃物桶并按照规定存放和集中处理。对于废玻璃仪器不得乱扔乱放,按规定存放于各实验室内,定期回收处理。各实验室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垃圾桶和废液桶,以便于后期废弃物的集中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5.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问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管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截止到8月25日):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故。

(二)学校检查8月28日-9月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将此次排查的情况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近期,经开区环保执法大队将对我校进行“双随机”检查,请各产废单位做好废弃物暂存库的管理工作,填写《实验危废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述材料签字盖章后8月25日前报送至弘正楼415(西),电子版发送至314501219@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危废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