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体、气瓶及高压反应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515次   发布时间:2023/6/26 17:34:28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气体、气瓶及高压反应釜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体、气瓶使用管理注重事项

各气瓶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各气瓶的负责人,落实气瓶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技术培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进一步确认购置或租用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相关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规范供应商在搬运装卸气瓶过程中相关操作,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规范建立实验室气瓶管理台账,包括气瓶盛装气体名称、容量、数量、气瓶使用年限、检测维修记录、负责人姓名、使用保管措施设置气瓶状态标识牌等。

督促气体供应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漏、清洗、检验等工作。

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敲击或在地上滚动气瓶,严禁采用抛、滑等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搬运气瓶,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

气瓶的存放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实验气瓶管理部分。

二、高压反应釜使用注重事项

(一)各相关二级单位在开展使用高压反应釜实验项目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制定高压反应釜标准操作流程,并张贴明示。操作前应有教师指导培训,确保实验过程严格执行标准操作流程,把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三)高压反应釜应定期检测维修。每次使用高压反应釜前,认真检查设备,发现异常状态时,立即停止使用。已过检测期的,严禁使用。

(四)属于特种设备的高压反应釜(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或容积大于30L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五)组织高压反应釜专项自查工作,摸排实验室内高压反应釜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填写《气体气瓶信息统计表》(附件1)和《高压反应釜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314501219@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629日前报送至弘正楼415(西),联系人:杜晓茜18931313601。

附件1:气体气瓶信息统计表

附件2:高压反应釜信息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