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426次   发布时间:2023/5/18 11:10:52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30号)要求,二级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将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领导、具体岗位和相关人员。结合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应急措施,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巡视巡查,及时抓好隐患整改。

二、检查范围: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

四、隐患整改:各二级单位认真梳理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3日前):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行动,认真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故。

(二)学校检查(5月23日-5月2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三)教育厅检查5月20日-6月15日):实验室安全专家组将深入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等。

(四)整改阶段(7月-9月):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检查结果,学校立即组织隐患整改,并于9月20日前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上报教育厅。

(五)回头看阶段(10月-11月):根据前期检查和整改情况,学校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单位填写《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管院领导及联络人信息表》(附件2),包含一名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领导及一名联络人。

(二)自2021年至今实验室信息有变动的二级单位需更新《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附件3),没有变动的本次不用填报,检查组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附件3)抽查实验室。

(三)信息表和汇总表于5月22日中午12:00前签字盖章报送至弘正楼415西,电子版发送至314501219@qq.com,联系人:和伟18931312099,杜晓茜1893131360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管理分管院领导及联络人信息表》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8日